评估费通常由借款人(即抵押贷款的申请方)承担。这是目前国内银行业和实际操作中的主流做法。但具体到实际交易中,费用的承担方可能会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而有所变化。
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一、 法律与行业惯例:原则上由借款人承担
评估的性质:评估报告是银行为了控制自身贷款风险而要求进行的。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即二手房)的客观市场价值,以确定一个安全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评估价的70%左右)。因此,这笔费用本质上是银行风控流程的一部分,与贷款行为直接相关。
责任主体:申请贷款并因此受益的主体是
借款人。借款人通过提供抵押物来获取银行的资金,自然需要承担为完成贷款流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合同依据:在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因办理贷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二、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分析
虽然原则上是借款人出,但在二手房交易这个特殊的“三角关系”(买方、卖方、银行)中,费用的承担往往会成为买卖双方谈判的一部分。
情况一:最常见的市场惯例(买方贷款)
- 场景:买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支付大部分房款。
- 承担方:由买方(即借款人)承担。因为评估是为了买方的贷款而做,买方是贷款的受益者。
- 合同体现:通常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会约定:“因买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评估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情况二:卖方需要结清原贷款(“赎楼”)
- 场景:卖方的房子尚有未还清的银行贷款,需要先解押才能过户。有时卖方会通过担保公司或用自己的资金“赎楼”。
- 承担方:如果赎楼涉及对房屋的评估,那么这笔评估费通常由卖方(作为赎楼贷款的申请人)承担。但最终这部分成本可能会折算在总房价中,或由买卖双方协商。
情况三:协商结果可能不同
在房价强势的卖方市场,卖方可能要求“实收”房款,所有交易税费和费用(包括本应由买方承担的评估费、贷款服务费等)都转嫁给买方。
在买方市场,买方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可能会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某些费用,但这并不常见。
三、 费用标准与支付
- 收费标准:评估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评估总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收取。常见的费率大致在0.1%到0.5%之间,例如评估价100万的房子,评估费可能在5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需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
- 支付对象:费用直接支付给银行指定的或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 支付时间:通常在评估师上门勘察后,出具正式报告前支付。
四、 重要注意事项
提前协商明确: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务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将“评估费由谁支付”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
选择评估机构:多数情况下,银行会有合作的评估机构名单,借款人通常需要从名单中选择。少数银行可能会免除评估费或使用内部评估系统,具体政策需咨询贷款银行。
警惕不合理收费:确认评估机构是正规机构,索取正规发票。对比收费标准,避免被多收费。
与中介确认:如果通过房产中介交易,应提前询问中介该地区的惯例以及他们通常如何处理,并在三方合同中清晰界定。
总结
原则:评估费是贷款行为的衍生费用,法律和行业惯例上应由借款人(买方)承担。
实操:最终由谁支付,取决于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的协商结果,并必须白纸黑字写入合同。
对于买方,在计划购房预算时,应将评估费(以及其他如中介费、契税、抵押登记费等)一并计入总成本中,通常建议预留房屋总价的1.5%-2%作为各类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