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并未有官方公告表明在2026年会发生变化。因此,预计2026年仍将沿用现行的预扣预缴规则。以下是最新的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政策详解: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预扣预缴时适用以下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元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元 |
注意:此表适用于单次劳务报酬收入的预扣预缴,非全年累计。
步骤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步骤2:计算预扣税额
预扣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表税率计算)
例1:单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0 - 800 = 2,200元
预扣税额 = 2,200 × 20% - 0 = 440元
例2:单次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 × (1 - 20%) = 24,000元
预扣税额 = 24,000 × 30% - 2,000 = 5,200元
例3:单次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 × (1 - 20%) = 80,000元
预扣税额 = 80,000 × 40% - 7,000 = 2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需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收入额 - 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税率(3%-45%超额累进税率)
提示:预扣预缴税款可能高于或低于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汇算时根据实际负担能力结算。
如需了解2026年是否有调整,请于当年初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咨询12366税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