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规定
综合所得范围:需要合并计算的是属于“综合所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 日常取得收入时,各单位会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将全年的综合所得合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二、合并计算具体步骤
步骤1:汇总收入总额
- 将全年从所有单位取得的综合所得加总:
- 工资薪金:按税前全额计算。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按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减除费用标准为:收入≤4000元,减800元;收入>4000元,减20%。稿酬在此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
步骤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总额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
步骤3:计算应纳税额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3%-45%)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步骤4:计算应补(退)税额
- 公式:
应补(退)税额 = 全年应纳税额 - 已预缴税额(全年各单位预扣预缴总额)
三、操作流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登录与申报: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 系统会自动归集纳税年度内已申报的综合所得收入及已预缴税款。
核对与修改:
- 核对收入明细,如有遗漏或错误可手动添加或申诉。
-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是否完整填报。
选择计算方式:
- 系统提供两种方式:
- 自行计算:根据个人情况手动调整数据。
- 使用已申报数据:系统自动计算(推荐大多数纳税人使用)。
提交与缴退税:
- 确认计算结果后提交申报。
- 如需补税,需在6月30日前完成缴款;如需退税,绑定银行卡后申请退税。
四、注意事项
仅合并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分类所得不参与合并,需单独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同一扣除项目(如房贷利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即使有多处收入也不得重复扣除。
多处工资薪金:如果同时从多家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只能选择一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其他单位发放时不再扣除。
补税豁免:汇算后需补税但金额≤400元,或年收入≤12万元且补税金额≤400元,可免予补税(需在申报时选择“享受免申报”)。
资料留存:相关收入凭证、扣除资料需留存5年备查。
五、示例说明
假设张先生在A公司取得工资20万元(已预缴个税1.5万元),另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5万元(已预缴个税1万元):
汇总收入:
- 工资薪金:20万元
- 劳务报酬:5万元 × (1 - 20%) = 4万元
- 综合所得总额 = 20万元 + 4万元 = 24万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24万元 - 6万元(基本减除) - 2万元 - 2.4万元 = 13.6万元
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13.6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额 = 13.6万元 × 10% - 2520元 = 1.108万元
计算应补(退)税额:
已预缴税额 = 1.5万元 + 1万元 = 2.5万元
应退税额 = 2.5万元 - 1.108万元 = 1.392万元(可申请退税)
六、风险提示
- 如实申报:切勿隐瞒收入,否则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 及时申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并影响纳税信用。
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如有复杂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