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的,而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而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
固定证据:首先,确保您的工伤已依法获得认定。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以证明您处于停工留薪期。 与单位沟通: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要求,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支付凭证或承诺。 寻求行政救济: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力或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您应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请注意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计算以及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宜,确保您的权益不因程序问题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