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申请(第1天)
- 双方共同到场:夫妻双方携带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提出离婚申请。
- 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确认离婚意愿。
- 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完成后,登记机关会出具回执单,标志冷静期正式开始。
2. 离婚冷静期(30天)
- 起算时间: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次日开始计算,持续30个自然日。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需双方共同到场或通过书面方式)。
- 若冷静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结束。
3. 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证(30天+1天至60天)
- 办理期限:冷静期结束后 30个自然日内(即申请后的第31–60天)。
- 关键节点:双方需在第31–60天内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
- 所需材料:需再次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 若超时未办理:
- 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如需离婚需重新提出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4. 审查与发证(当场办理)
- 双方第二次到场后,登记机关审查材料,询问意愿,确认无误后:
- 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关键时间节点总结
申请日:提交离婚申请,领取受理回执。
冷静期起始日:申请次日开始计算30天。
冷静期结束日:第30天(可撤回申请的最后期限)。
领证窗口期:第31–60天(双方必须共同到场领证)。
逾期失效日:第60天后未办理视为撤回。
注意事项
- 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制度(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涉及争议,需向法院起诉)。
-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事项,建议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部分地区可通过预约系统提前申请,具体流程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如家暴、失踪等),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