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之间的转移接续,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跨省转移。
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核心原则
- 先归集,后转移:若存在多地参保缴费记录,通常需要在离开原参保地前,确认账户已无欠费且为暂停参保状态。
- 关键年龄节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是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关键时间点。
- 线上办理为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了便捷的线上服务。
情况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跨省转移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当您从A省换工作到B省时,需要办理此项转移。
1. 办理条件
- 在原参保地(转出地) 的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已暂停,且无欠费。
- 在新参保地(转入地) 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并开始缴费。
2. 办理流程(推荐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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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交申请
- 线上办理(首选):
- 登录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或手机 “掌上12333”APP。
- 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 选择菜单栏中的 “关系转移”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按照提示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新就业地、原参保地等),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
- 前往新就业地(转入地) 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第二步:后续流程(由社保机构完成)
转入地审核: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生成《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转出地办理: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生成《信息表》并转移基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划转部分)。
转入地办结: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3. 注意事项
- 无需多次申请:提交一次申请后,后续环节由两地社保机构对接完成,一般可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通过线上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 多地缴费可一并转移:国家平台支持将多地缴费归集到一处。
- 临时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地或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
情况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
当您从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反之)时,需要办理此衔接。
1. 办理时机
- 通常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最终待遇领取地后,一次性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 退休前不建议频繁办理。
2.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确定待遇领取地
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情况,确定是按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这通常需要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 第二步:申请衔接
- 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例如,您决定最终按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就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申请。
- 同样可通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或 “掌上12333”APP 中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功能在线办理,或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3. 资金与年限处理规则
- 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只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其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优惠政策。
- 重复参保时段: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会退还本人,重复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通用建议与提醒
保存凭证:妥善保管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核对信息:转移完成后,及时通过“电子社保卡”、地方人社APP等渠道核对缴费记录是否合并准确。
提前规划:若已接近退休年龄,建议提前1-2年咨询最终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政策,明确转移方案,确保顺利办理退休。
咨询热线: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全国人社咨询服务电话
12333 进行咨询。
总结来说,对于简单的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直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最为便捷。对于制度间的衔接(城乡转职工或职工转城乡),建议在临近退休时,向确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后办理。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