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必备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 集体户口需提供个人页原件(通常需从单位或人才中心借出),部分城市要求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动产权属证明 -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
-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备案证明(需当地房管局盖章);
- 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证明产权归属)。
婚姻状况证明(如有随迁人员)
-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婚/丧偶: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死亡证明等。
二、补充材料(根据情况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亲属关系;
- 若子女非户主亲生,需提供收养证明或法律文件。
落户同意书 - 若房产有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需所有共有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部分城市要求公证)。
开发商出具的入住证明 - 新房需提供物业或开发商盖章的《入住证明》或《房屋门牌号证明》。
社保证明或居住证 - 部分城市要求提供本地社保缴纳记录(如满1年)或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确认房屋具备落户资质 - 需为70年产权住宅,且已交付入住(期房需等交房后办理)。
向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领取新户口簿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集体户口个人页注销,发放独立户口簿。
特别注意
- 首套房证明:部分城市需提供《首套房证明》(房管局开具),用于享受落户政策优惠。
- 开发商配合:新房若未划分门牌号,需开发商协助办理地址备案。
- 时效性:购房合同备案后,通常需等房产证办理完成方可落户(少数城市允许凭合同落户)。
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户政部门电话(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公安局官网查询材料清单,避免遗漏。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公证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