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 未休年假需折算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补偿)。
二、结算步骤
确认应休天数
- 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计算(1-10年:5天/年;10-20年:10天/年;20年以上:15天/年)。
- 离职时按比例折算:
应休天数 =(当年在职天数 ÷ 365天)× 全年应休天数
(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例如折算后2.6天按2天结算)。
计算日工资标准
- 日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或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核算补偿金额
- 补偿金 = 未休年假天数 × 日工资 × 200%
(因300%包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补偿为200%)。
三、示例计算
- 背景:小张工作5年(年假5天),3月31日离职,月薪8000元。
- 计算:
- 当年在职90天,应休年假:(90 ÷ 365) × 5 ≈ 1.23天 → 按1天计算。
- 日工资:8000 ÷ 21.75 ≈ 367.82元。
- 补偿金:1 × 367.82 × 200% = 735.64元。
四、注意事项
企业操作差异
- 部分企业可能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休完年假,需提前与HR沟通。
- 若公司规定年假跨年清零(需在次年3月前休完),但员工离职在结算周期前,仍需支付未休补偿。
维权要点
- 保留证据:考勤记录、年假余额邮件/系统截图、劳动合同。
- 协商优先:与HR书面确认未休年假补偿方案。
- 投诉渠道:若公司拒付,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五、常见问题
- Q:离职时年假已休超,会扣工资吗?
→ 若提前休完当年年假,多休部分一般无需退还(除非企业制度明确规定)。
- Q:试用期未满是否有年假?
→ 工作满1年后才享有年假资格,试用期内无年假结算。
总结
主动辞职时,未休年假必须按日工资200%额外补偿。建议离职前与公司书面确认年假结算明细,确保合法权益。若遇争议,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