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中国,即使没有婚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完全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来赋予彼此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成年人的自主意愿,允许其预先为自己选择未来的监护人,不受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限制。
这对长期共同生活但无婚姻关系的伴侣意味着什么?
法律可行性: 你们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有权利签署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对方为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因疾病、意外、年老等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时的监护人。
赋予的权利(监护职责): 一旦协议生效(即一方丧失行为能力),被指定的伴侣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通常包括:
- 人身监护:
- 医疗救治决定权(如手术签字、治疗方案选择)。
- 生活照料安排(如居住场所、护理等级选择)。
- 代理进行诉讼、维护人身权益。
- 财产监护:
-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需以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支付账单、处理银行事务、管理房产等)。
- (注意:财产管理权不同于财产所有权或共有权,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为什么需要公证?
- 增强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公证,但公证是强烈推荐甚至实践中几乎是必需的步骤。公证能最大程度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双方在签署时神志清醒、意愿自由,避免日后被质疑或推翻。
- 对抗潜在挑战: 当一方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可能会对伴侣的监护资格提出异议。一份经过合法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是法院认定监护人的最重要依据,能有效排除近亲属的法定监护权(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 便于行使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涉及医疗签字、重大财产处理、与机构打交道时),出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最直接、最容易被相关方(如医院、银行、法院、房管局等)认可的法律文件。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双方自愿且清醒: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完全理解协议内容、法律后果,且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公证处会对此进行审查。
内容明确具体: 协议应清晰界定监护职责的范围、监护生效的条件(如经何种程序认定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限制、可能涉及的财产管理方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监护监督机制(可选)等。
生效条件: 意定监护协议是在签署人
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双方都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协议不影响双方现有的自主决策权。
与婚姻权利的区别: 意定监护赋予的是特定情况下的
监护权,而非
配偶权。它不能自动赋予伴侣:
- 法定继承权(仍需通过遗嘱解决)。
- 日常的财产共有权。
- 日常的相互抚养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 其他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探视权限制解除等)。
寻求专业协助: 强烈建议在起草协议前咨询熟悉婚姻家事法和意定监护实务的律师。公证处也会提供指导和审查,但律师能更深入地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设计条款。
后续沟通: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你们的意定监护安排(特别是公证后的结果)告知重要的亲友或相关机构(如常去的医院),可以减少未来的阻力。
总结
对于长期共同生活但未选择结婚的伴侣来说,意定监护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它能够在你们一方遭遇不幸、失去行为能力时,确保最了解、最信任的伴侣(而不是法律默认的近亲属)拥有法定的权利来为其做出关键的医疗决策、生活安排和必要的财产管理,从而保障其人身权益和福祉。办理公证是使该协议具备最强法律效力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