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目的
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欠薪发生时提供应急支付渠道,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运作主体
- 缴纳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 监管主体: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 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三方监管账户)。
三、运作流程
1.
缴纳阶段
- 触发条件: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时同步办理。
- 缴纳标准:
- 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1%-3%,具体由地方政策规定);
- 部分地区实行差异化缴纳(如信用好的企业可降低比例,欠薪企业需提高比例)。
- 缴纳形式:
- 现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担保函代替现金);
- 保险公司保单(通过购买保证保险替代现金)。
2.
资金管理
- 专户封闭运行:保证金存入后由人社部门监管,企业不得随意动用。
- 动态监控:工程期间若出现欠薪举报或企业信用变化,主管部门可要求补缴或调整额度。
3.
资金使用(欠薪支付)
- 触发条件:
-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逾期未支付;
- 因破产、跑路等原因无法支付工资;
- 农民工集体投诉并经人社部门查实。
- 支付流程:
- 人社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
- 企业逾期未支付的,出具《动用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 银行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支付拖欠工资至农民工个人账户;
- 支付后向企业追偿垫付资金。
4.
保证金返还
- 条件:工程完工后,经公示无欠薪投诉(通常公示 30天)。
- 流程:
- 企业申请返还;
- 人社部门核实无欠薪行为;
- 银行解除监管,返还剩余资金或注销保函。
四、配套机制
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联动
工资保证金作为应急兜底,与日常工资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形成双重保障。
企业信用挂钩
欠薪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提高保证金比例或限制市场准入。
行业全覆盖
覆盖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项目(部分省份要求
5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缴纳)。
五、政策依据
- 国家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施行)。
- 地方细则:各省市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如《XX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六、实际效果
- 减少欠薪事件:通过资金预存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规范支付。
- 快速兜底救济:避免农民工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
- 优化行业生态:推动建筑企业完善用工管理,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这一制度,政府以“事前预防+事后兜底”的方式,构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网”。企业需注意合规缴纳,农民工可通过 12333 人社热线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欠薪行为以启动保证金支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