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新生儿与户主关系”栏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规范原则:
一、核心填写规范
直系血缘关系优先
- 父母为户主:直接填写 “子” 或 “女”(如户主是父亲或母亲)。
- (外)祖父母为户主:填写 “(外)孙子” 或 “(外)孙女”(需明确标注“外”字以区分血缘)。
法律拟制关系
- 收养关系:若新生儿为养子女,填写 “养子” 或 “养女”。
- 继父母关系:填写 “继子” 或 “继女”(需有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
二、禁止填写内容
- ❌ 模糊称谓:如“宝宝”“孩子”“亲属”等非规范表述。
- ❌ 非亲属关系:如“监护人”“被抚养人”等法律身份术语。
- ❌ 日常称呼:如“爸爸”“爷爷”等(需转换为关系称谓)。
三、特殊情况处理
户主非直系亲属
- 若户主为新生儿旁系亲属(如叔、姨),需明确填写具体关系:
- 叔伯/姑姨为户主:填写 “侄子” 或 “侄女”。
- 兄/姐为户主:填写 “弟” 或 “妹”。
集体户口或非亲属户主
- 原则上新生儿应随父母落户,非特殊情况不建议落非亲属户口。
- 若因特殊原因落户(如社会福利机构),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指导填写(如 “其他关系” 并附说明)。
四、填写示例
户主身份
新生儿性别
规范填写
父亲
男
子
母亲
女
女
祖父
女
孙女
外祖母
男
外孙
养母
女
养女
叔叔(父系)
男
侄子
五、注意事项
户籍政策属地性 - 部分地区可能有细化规定(如要求明确标注“外孙”而非“孙子”),最终以当地户籍窗口要求为准。
材料一致性 - 需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户主身份证件完全对应,避免信息矛盾。
法律效力 - 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虚假关系可能影响后续继承、升学等权益。
若仍有不确定,建议直接咨询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或通过 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 核实,确保一次办理成功。祝您办理顺利!